三種模式初步形成
受訪人士指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核心是進行專業化分工,污染治理從“誰污染、誰治理”轉變為“誰污染、誰付費、第三方治理”。記者調查發現,目前環境第三方治理主要有三種方式。
——企企合作。在江蘇紫光吉地達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記者看到工人正在趕制脫硫脫硝鋼管等零件送往安徽。公司副總經理唐建忠說,安徽一家燃煤電廠排出的廢氣常年不達標,由他們安裝設備全程負責治污后,效果明顯。“中等規模的燃煤電廠安裝環保設備大約要花費1.5億元,每年運營維護需要1000萬元左右,一些重視環保的企業已向我們敞開了大門。”唐建忠說。
——院地合作。在鹽城環保科技城,記者了解到麻省理工學院、同濟大學等都設立了工程學院,主要是為了加強與各地的合作。南京大學鹽城環保技術與工程研究院副院長戴建軍告訴記者,鑒于化工園區的廢水水情極端復雜,他們提出“技術代運營”的第三方治理模式,通過輸出技術團隊,他們已為連云港板橋工業園等近10家蘇北地區化工園區提供污水處理服務。
“在日常監管過程中,我們注意到某些第三方企業過度逐利忽視公益,便對化工園區的污水處理廠進行了回購。目前,由南京大學負責提供配方及輸出科技人員,園區負責運營,調試效果較好。”連云港市環保局局長韋懷余說。
——政企合作。在連云港引入的金兆水務有限公司的中樞管控系統上,記者看到重要入水口都有信號燈。公司副總經理李慶新說,哪個節點遭遇違規排污,系統就會自動發出預警信號,且治污費對比政府運營節省約10%。
韋懷余說,今年3月以來,連云港市環保局根據環保部約談要求,在廢水、廢氣處理領域不斷探索,把今年當做第三方治理的改革年。連云港市環保局總工程師黃宜鶴說,以污水處理為例,過去基本都是排污企業自行處理污水,常常出現偷排、漏排現象。現聘請第三方來建設運營,不少已成政府監管的“第三只眼”。
“三難”猶如三只攔路虎
環境第三方治理雖在逐步推進,但其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亟須重視和解決。
治污機制理順難。一位脫硫脫硝設備供應和運營商說,銷售量今年上半年同比增長近3倍,但90%非正常運行。“吉林一家電廠為了省電費,常常將應全天候運行的設備在晚上關停,設備損壞快,治污效果差。我們的產品像出嫁的‘女兒’,遭遇如此對待,還影響了名聲,讓人痛心。究其原因,主要是治污機制存在問題。”一位環保企業負責人說,一些污染企業認為是我出的錢,我想怎么樣就怎么樣。
國電清新董事長張開元說,在“誰污染、誰付費”的機制中,第三方治理企業并沒有真正成為市場主體。比如煙氣脫硫,電廠能獲得每度電1分5的補貼,這個政策是國家制定、費用是用電戶支付的。在實際治理中,由于專業環保企業是從電廠獲得訂單,排污方和治污方的地位并不平等,有些排污方甚至認為治污方從屬于自己,影響了第三方治理的效果。
第三方和排污主體責任明晰難。黃宜鶴說,第三方和排污主體相互勾結時有發生。有些企業污染治理不達標,但環保局每次抽查結果都合格,后發現是第三方幫業主造假。唐建忠說,有些第三方幫企業挪一下煙囪上的監測點位置,或改變在線監測的程序設置,廢氣就能達標。
戴建軍說,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相互推諉責任也常見。排污企業認為污染已交由治污第三方處理,排污不達標應由第三方擔責,治污方認為排放不達標是因排污方不按照合同排污,導致污染難處理。第三方治理失效多源于兩方的責任不明確。
政出多門致精準監管難。業內人士表示,有時明知第三方運營不合格,卻束手無策。近期一家第三方運營的污水處理廠接受住建局和環保局核查,由于兩部門各自采用自定標準,環保局核查不符合環評要求,住建局核查卻合格,損害了政府公信力。
多措并舉發揮第三方治理效應
受訪人士指出,第三方治污是盡快扭轉我國環境持續惡化的有效路徑,宜盡早尋求突破口,吸引更廣泛的社會力量聯合治污。
其一,在脫硫脫硝及化工廢水集中處理領域尋求突破,明確界定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的責任。戴建軍、江蘇紫光吉地達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陳茂榮等指出,環境第三方治理宜在工業園區廢水廢物處理及火電行業脫硫特許經營方面尋求突破。這兩個領域責任厘清難度較小,且規模效應明顯。政府可根據排污量和處理成本等參數,向排污企業收取一定的排污費,由第三方治污。
韋懷余建議,要明確由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分別履行主體責任及合同責任。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說,宜把“污染者付費”作為基礎原則,排污企業應依據污染物種類、數量和濃度,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在實現達標排放的基礎上,向環境服務公司及時足額支付污染治理費用。
其二、在提高治污補貼方面宜持更加科學審慎的態度。很多企業呼吁,政府要加大對治污的補貼力度。張開元說,在這個問題上也要科學慎重,因為補貼高到一定程度,排污企業就不愿放開市場,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而在科學合理的補貼水平下,一些排污企業覺得不適合或無利可圖的項目,第三方治理企業憑借核心技術,反而有自由發揮的空間。補貼的高效利用是關鍵。
其三,提高第三方企業準入標準自1995年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流域性法規《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頒布,淮河治污至今已近20載。經過多年努力,淮河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然而,與國家提出的治淮目標仍然有較大差距,部分支流污染依然嚴重,水生態現狀不容樂觀。
干流水質好轉 支流“污害”仍重
“壞河”“五彩河”“害河”……淮河這條曾經哺育千百萬人的母親河,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不斷遭受污染之害,民眾對其的新叫法也層出不窮。盡管1995年國家出臺了首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并明確提出到2004年實現淮河“變清”的目標。但時至今日,淮河“污害”卻始終如跗骨之蛆難以祛除。
記者今年兩次走訪淮河部分干支流和排污口時發現,清澈淮河水蹤影難覓,即使淮河干流的水體也黃濁不清。在河南新蔡縣練村鎮,流經鎮里的洪河支流水體呈黑褐色,如同墨汁。岸邊灘涂地寸草不生,有的甚至是“五彩土”。當地村民說,洪河水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已經發臭發黑泛著白沫,過去村民們是挖窯存水用,后來通了自來水,大家連洗衣服都用自來水。
“現在水質還算不錯了。”練村鎮村民馬情說,自從水利部門在這設立了水質監測站后,洪河的水慢慢比過去好了,至少沒味了。
淮河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淮委)的數據顯示,經過20年努力,淮河流域入河湖污染物較大幅度削減,水質逐步好轉,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入河排污量逐年下降:化學需氧量去年入河排放量43.22萬噸,比1993年減少七成;氨氮去年入河排放量4.13萬噸,比1993年減少一半以上。而根據水質監測數據評價,1994年淮河流域省界水質五類和劣五類為77%,去年則下降到45%。
淮委相關人士表示,雖然淮河流域水質得到明顯好轉,入河排污量明顯減少,但與目標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入河排污量仍超過水域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量。去年全年監測評價總河長22396公里,劣五類水質河長占22.2%,其中淮北主要支流污染相當嚴重,進一步加劇了水資源短缺矛盾。淮河北岸29條支流中,有12條為重度污染。
工業污染不減生活污染增多
當前淮河主要污染源仍以工業污染為主,但生活污染、農業污染等新型污染源不斷增多。加之淮河流域的生態用水被擠占,淮河水生態系統正面臨日益嚴重的破壞。
截至今年6月,淮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共監督監測重點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7044個次,對嚴重超標的入河排污口及時通報地方環保部門。盡管淮河流域重點入河排污口超標率總體呈下降趨勢,但今年上半年,淮河流域重點入河排污口超標率仍為32.4%。
不斷增長的城鎮生活污水也沒有得到有效處理,不少開發區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也沒有完全發揮作用。長期關注淮河污染的安徽“綠滿江淮環境發展中心”負責人周翔介紹,根據該組織的調查走訪,淮河流域污水處理廠已經成為淮河新的污染源。一些地方污水處理廠污染問題頻頻被環保部門通報,還有一些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因地方管網沒有配套,建完后就曬太陽,無法運行。
此外,局部地區重金屬等新污染事件有所增多。2008年8月,河南安徽跨省河流大沙河發生砷污染事故;2009年1月和7月,山東江蘇跨省河流邳蒼分洪道發生兩次砷污染事故。這些砷污染事件均為當地化工企業偷排污水所致。淮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相關人士介紹,雖然目前淮河流域的水污染主要是有機污染,氨氮、總磷和化學需氧量指標超標較為突出,水體污染的性質沒有發生改變,但日益增多的重金屬等“隱形污染”需警惕。
當前,淮河流域部分河段生態用水被擠占導致河湖有水無流或干涸萎縮,中小河流水生態系統破壞嚴重,也是淮河治污中面臨的新情況。
持續數十年的污染已經給淮河的水生態和流域百姓生活帶來不同程度的危害。2011年,淮委對淮河干流和洪澤湖開展了為期一年的水生態調查監測,完成的健康評估顯示,淮河流域一度污染嚴重,水生生物生境受到破壞,魚類多樣性明顯下降。近幾年來,隨著治淮力度加大,淮河水質逐漸轉好,浮游動植物和底棲動物群落逐漸向生態系統新的態勢發展,而魚類作為水生態系統頂級群落,恢復期可能需要更長時間。
此外,淮河流域地表水污染對地下水不可避免產生一定影響。根據對流域內442個重點監測井進行地下水水質監測,區域二類地下水分布面積僅占全區面積的4.5%,三類水面積占19.8%,而四、五類水面積分別占48.2%和27.6%,達七成以上。
,完善監督審核機制。記者了解到,當前第三方治理主體良莠不齊,有的企業為了節省成本,超標排放污染物;有的治污設備長期不更新;有的無端向園區施壓,收取高額治理費用。
業內人士建議,宜抓緊建立對第三方治污企業的約束機制,建立一個專門針對第三方企業的數據庫,形成黑名單制度,設立信用等級,并根據信用等級實施政策優惠,實現有門檻、有規范、有獎懲。使得排污方和第三方互相監督制約,同時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形成“三位一體”共抓環保的局面。
其四,宜統一監管標準,減少污染源頭。戴建軍建議,規范新建項目環評,從源頭上控制新增排放量和污染源。不同主管部門之間,尤其是住建和環保部門之間,宜加強信息互聯互通,形成統一規范的監管標準,倒逼排污企業和第三方治理企業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水平。
作者:佚名 來源:中國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