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或將修改 互聯網+監管打造新模式
2015-08-31 點擊 0 作者: 來源:
  8月27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報告稱,水污染防治法的貫徹實施中還存在“多龍治水”、監測數據造假等問題,需要引起重視。

  2015年5月至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檢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昌智介紹,從檢查情況看,2014年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中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9.2%,基本喪失水體使用功能;24.6%的重點湖泊呈富營養狀態,不少流經城鎮的河流溝渠黑臭,近海海域污染狀況不容樂觀。

  據介紹,全國329個城市中,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標的城市為278個,達標比例為84.5%。86個地級以上城市141個水源一級保護區、52個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未完成整治工作,且缺乏明確的考核制度和責任規定。

  2014年,農業源和生活源已上升為主要的水污染物排放源,工業結構性污染特征亦十分明顯。陳昌智表示,造紙、農副食品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等四個行業占到工業源排放量的一半以上。“一些地方產業布局不合理,約80%的化工、石化企業布設在江河沿岸,帶來較高環境風險隱患。”

  陳昌智透露,2014年,環境保護部直接調查處理的重大及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中,超過60%涉及水污染。然而,基層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相對滯后,目前我國單位面積環保執法人員為63.2人/萬平方公里,基層環保部門“小馬拉大車”現象普遍。

  目前中國水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尚不健全。陳昌智說,多數地方治污資金主要依靠國家和地方財政投入,資金來源有限。國家力推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PPP模式也因合法權益保障不足、項目操作復雜和論證困難、缺乏退出機制等諸多原因,社會資本觀望居多,項目落地實施較難。

  此外,“多龍治水”、部門職責交叉問題突出,在水資源與水環境保護、水質監測與發布、近岸海域和地下水環境管理等方面,政出多門、數據不一的現象時有發生,部分企業仍存在偽造和篡改監測數據的行為。

  對此,陳昌智建議,中央財政要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研究采取專項轉移支付等方式,實施“以獎代補”。此外,要集中整治篡改和偽造監測數據等弄虛作假行為,依法嚴肅追究責任人員的民事和刑事責任。充分利用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手段提高監管能力,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等新模式,提高監管水平。

  陳昌智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列入五年立法規劃。檢查中各方面對現行水污染防治法提出了多個修改建議,包括明確地方政府的環保責任,加大對違法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的懲處力度,明確公民參與水污染防治的權利和義務,和加快制定出臺排污許可、飲用水安全保障、生態補償等配套法規。

作者:佚名 來源:澎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