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條”下 未來5年環保將成支柱產業
2015-04-20 點擊 0 作者: 來源:
  早在“水十條”出臺之前,輿論就一再表示觀望和期盼,對其中的條款和可能影響的領域做過多種猜測。歷時兩年修改與完善之后,正式出臺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到底會對公眾的生活環境造成什么影響?對哪些產業將會形成重大利好?而哪些產業將受到沖擊?具體實施起來是否像其本身制定過程那樣頗有坎坷?

  我國水質量形勢比較嚴峻

  在環保部發布“水十條”計劃的同時,以附件形式公布了幾份相關資料。根據這些資料顯示,我國目前水質量形勢比較嚴峻。

  截至2012年,全國十大水系和62個主要湖泊中,分別有31%和39%的淡水水質達不到飲用水要求。同時,整個水生態環境受損較重,濕地、海岸帶、湖濱、河濱等自然生態空間不斷減少,導致水源涵養能力下降。其中,三江平原濕地面積已由建國初期的5萬平方公里減少至0.91萬平方公里,海河流域主要濕地面積減少了83%;長江中下游的通江湖泊由100多個減少至僅剩洞庭湖和鄱陽湖,且持續萎縮;沿海濕地面積大幅度減少,近岸海域生物多樣性降低,漁業資源衰退嚴重,自然岸線保有率不足35%。

  另外,根據《2013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在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浙閩片河流、西北諸河和西南諸河等十大流域的國控斷面中,仍有近十分之一的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劣于五類;在4778個地下水環境質量的監測點中,59.6%的水質較差甚至極差;在全國9個重要海灣中,7個水質差或極差。

  在此次公布的“水十條”中,多次重點提到了七大流域,并且給出了明確的治理要求: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同時,要求三峽庫區水質保持良好,南水北調、引灤入津等調水工程確保水質安全;太湖、巢湖、滇池富營養化水平有所好轉;白洋淀、烏梁素海、呼倫湖、艾比湖等湖泊污染程度減輕。

  “水十條”組合拳格外“凜冽”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曾參與“水十條”起草工作,他認為,此次公布的“水十條”與以往治水辦法不同,以往只強調政府的作用,這次把政府、市場和公眾同時拉動起來,把政府管制、市場刺激和公眾參與有效結合,“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屬于首次提出。以后,排污控制未達標流域或地區,新上項目的同時,必須要淘汰現有的其他落后產能,或者增加治理設施、削減污染物,與新增污染進行不等量的置換;對于已達標流域或地區,則可以進行等量置換。這就非常嚴厲了,不是什么項目你想上馬就能上馬。”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也認為,此次計劃在職責部署和追責方面,與以往相比“凜冽”不少。吳舜澤介紹,在“水十條”中,對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都做了具體部署,對工業、農業、城鎮生活和交通源也做了具體安排,同時對地表水、江河湖海做了全國范圍內、涉及多個要素的統籌,這在過去很少見,“里邊的每條、每款、每項,后邊都特意點名、落實到具體牽頭部門或者參與部門。這就落實了責任主體。”吳舜澤說,另外在不少條文中,明確規定2015年、2016年之類的時限要求,一些條文唯一針對京津冀,另一些條文則明確區分出地級以上城市和縣級區劃,非常具體細致,每一條都是可考核、可追責、可量化的。整個《計劃》顯得很硬,而不是大而化之的寬泛。

  吳舜澤表示,在其他條文中,包括對企業不達標就直接“黃牌罰下”、水污染治理信息的公開、不達標城市取消全國先進城市評比相關稱號、對責任人員“終生追責”等措施,力度都非常大。

  早在“水十條”出臺之前,輿論就一再表示觀望和期盼,對其中的條款和可能影響的領域做過多種猜測。歷時兩年修改與完善之后,正式出臺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到底會對公眾的生活環境造成什么影響?對哪些產業將會形成重大利好?而哪些產業將受到沖擊?具體實施起來是否像其本身制定過程那樣頗有坎坷?

  我國水質量形勢比較嚴峻

  在環保部發布“水十條”計劃的同時,以附件形式公布了幾份相關資料。根據這些資料顯示,我國目前水質量形勢比較嚴峻。

  截至2012年,全國十大水系和62個主要湖泊中,分別有31%和39%的淡水水質達不到飲用水要求。同時,整個水生態環境受損較重,濕地、海岸帶、湖濱、河濱等自然生態空間不斷減少,導致水源涵養能力下降。其中,三江平原濕地面積已由建國初期的5萬平方公里減少至0.91萬平方公里,海河流域主要濕地面積減少了83%;長江中下游的通江湖泊由100多個減少至僅剩洞庭湖和鄱陽湖,且持續萎縮;沿海濕地面積大幅度減少,近岸海域生物多樣性降低,漁業資源衰退嚴重,自然岸線保有率不足35%。

  另外,根據《2013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在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浙閩片河流、西北諸河和西南諸河等十大流域的國控斷面中,仍有近十分之一的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劣于五類;在4778個地下水環境質量的監測點中,59.6%的水質較差甚至極差;在全國9個重要海灣中,7個水質差或極差。

  在此次公布的“水十條”中,多次重點提到了七大流域,并且給出了明確的治理要求: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同時,要求三峽庫區水質保持良好,南水北調、引灤入津等調水工程確保水質安全;太湖、巢湖、滇池富營養化水平有所好轉;白洋淀、烏梁素海、呼倫湖、艾比湖等湖泊污染程度減輕。

  “水十條”組合拳格外“凜冽”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曾參與“水十條”起草工作,他認為,此次公布的“水十條”與以往治水辦法不同,以往只強調政府的作用,這次把政府、市場和公眾同時拉動起來,把政府管制、市場刺激和公眾參與有效結合,“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屬于首次提出。以后,排污控制未達標流域或地區,新上項目的同時,必須要淘汰現有的其他落后產能,或者增加治理設施、削減污染物,與新增污染進行不等量的置換;對于已達標流域或地區,則可以進行等量置換。這就非常嚴厲了,不是什么項目你想上馬就能上馬。”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也認為,此次計劃在職責部署和追責方面,與以往相比“凜冽”不少。吳舜澤介紹,在“水十條”中,對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都做了具體部署,對工業、農業、城鎮生活和交通源也做了具體安排,同時對地表水、江河湖海做了全國范圍內、涉及多個要素的統籌,這在過去很少見,“里邊的每條、每款、每項,后邊都特意點名、落實到具體牽頭部門或者參與部門。這就落實了責任主體。”吳舜澤說,另外在不少條文中,明確規定2015年、2016年之類的時限要求,一些條文唯一針對京津冀,另一些條文則明確區分出地級以上城市和縣級區劃,非常具體細致,每一條都是可考核、可追責、可量化的。整個《計劃》顯得很硬,而不是大而化之的寬泛。

  吳舜澤表示,在其他條文中,包括對企業不達標就直接“黃牌罰下”、水污染治理信息的公開、不達標城市取消全國先進城市評比相關稱號、對責任人員“終生追責”等措施,力度都非常大。

作者:佚名  來源:中國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