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霧霾和垃圾是我國環境領域“三大害”。按理說,水污染現象是環境治理的頭等大事,但在霧霾頻襲讓空氣治污的議題熱度高居不下的情況下,它受到的關注比較有限,這跟水污染的嚴重程度并不匹配。有關部門還曾測算,全國有70%的江河水系受到污染,流經城市的河流95%以上受到嚴重污染。水治理“欠賬”太多,已到了非還不可的節點。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還提出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而“水十條”的落地,也算是“應運而生”,它扣動了全面向水污染宣戰的扳機。對這場持久戰而言,各項數字目標要求可以說是“時間表”,而十大措施則是行動“路線圖”。這些措施,有助于將治水導入鐵腕治理新常態的節奏。
實質上,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鐵腕也必須有法治支點。“水十條”將環評監測、聯合防治、總量控制、區域限批、排污許可等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落到實處,明確法律規定的環保“高壓線”、開發利用的基線和限期完成的底線,也能助益于依法治水格局的形成。
在治水問題上,有些地方已成先行者。如浙江省2014年就啟動“五水共治”工程,它成效斐然,但也遭遇不少掣肘,如流域跨界水污染問題,如資金來源瓶頸。而這次“水十條”,作為國家層面推動的最高規格治水行動計劃,統籌能力高得多。從內容上看,其流域管理、水陸統籌、系統治理、協力治污和突出執法監督等“全鏈條”治水的特點尤為明顯。而以萬億計數的資金投入規模,也能解決資金上的后顧之憂。
治理水污染,就須對癥施治。本質上,水污染是諸多問題的負反饋:如城市下水道太落后;工業污水太猖獗;“水電經濟”造成生態系統破壞等。
此外,治水理應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尤其是聽取民間環保機構、人士的意見,避免封閉式治污的缺陷。此次“水十條”里,明確邀請公眾、社會組織全程參與重要環保執法行動、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就凸顯了這種傾向。而要增強公眾參與感,當以水治理信息公開托底。有些遺憾的是,信息公開上,“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各地水環境質量狀況”有些含糊。
再者,“水十條”明確了對排放污水、傷害自然水體的企業進行“紅黃牌”管理和嚴懲,對工作不力、干預和偽造數據等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但對衍生性命題———水污染的受害者的救濟補償還關注不夠。現實中,這也是個不小的問題。“水十條”為水污染治理設立了不少硬杠杠,它既有“鐵規”也強調鐵腕,既注重總體謀劃又注重牽住“牛鼻子”。但任何善政,都得秉持問題導向,規避執行過程中的“梗阻”:就眼下看,政府、企業在水污染治理中的責任分成更趨明晰,但公眾和環保機構的“監督分量”也該加重,對信息公開該有更強效的規約。這樣治水攻堅戰才能在敞開式氛圍和社會倒逼施壓下,迎難而上、消解沉疴。
作者:佚名 來源:中國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