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財政部和環保部聯合下文,要求各省15年6月底前將廢氣中SO2和NOx排污費調整至不低于1.2元/當量,污水中COD、氨氮和5項重金屬不低于1.4元/當量,相當于現行標準的2倍。同時將實行差別收費:對于超出濃度限值或者排放總量指標的企業將翻倍收費,濃度和總量都超出加2倍征收;淘汰類產能加倍征收;排放濃度低于限值50%以上減半征收。同時鼓勵重點地區出臺更高的地方標準。
影響一:或將激發企業減排積極性,促進環保支出。
現行的排污費標準是廢氣0.6元/當量(1 當量是0.95千克SO2或等量其他污染物),污水0.7元/當量(1千克COD或等量其他)。現行標準03年制定,相當于當年企業治理成本50%,為減輕企業負擔,現在看明顯偏低,且排污費低于治理成本不利于企業治污積的極性。新標準下企業應會加大環保支出。
影響二:預計征收困難有限,增加環保專項資金。
去年全國共征收排污費約216億元。排污費按照1:9的比例作為中央和地方環保專項資金(部分作環保部門經費),上調后有望增加中央/地方政府的環保支出。我們不擔心排污費提高后征收會有困難。2007年以來16個省份陸續調整過排污費,其中北京(每當量污水10元、廢氣9.5元)和天津(每當量污水7.5元、廢氣6元)大幅高于新的全國標準。北京提標后Q114征收排污費達8800萬元,同比增長9倍多,基本全額征收。
影響三:監測設備有望受益。
發改委要求加強在線監測:16年底前所有國控污染源完成自動監控(15年底前鋼鐵、水泥、造紙等主要行業完成),并推廣第三方監測安裝和運維服務。
我們認為這將進一步打開監測設備的市場空間。
作者:佚名 來源:中國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