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1日由E20環境平臺舉辦“第九期鏗鏘三人行-聚焦財政部78號文”活動中,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世堅表示,長期以來政策的出臺一般會采取比較謹慎的態度,并做較長時間的宣貫。此次政策出臺,讓人覺得比較突然。我們應該探求立法的本意——其出于什么樣的角度、目的、想達到什么樣的效果,這很重要,如不理解這個,也許只能揣測。
劉世堅認為,從國家基本政策的一致性上考慮,對于增值稅,還是“免”為主較好,如果免不了,就需要擴大增值稅的適用范疇,并且給一個較低的稅率,或者與PPP的相關政策相配合,以提升政策的可執行性。從政策本身,78號文還有以下幾點有待商榷:
稅率及政策尺度待定。78號文中,很多問題沒有得到特別完整的解答,比如稅率方面無明確規定,雖然大家公認的稅率應該是17%,但是否真為一刀切的17%,對于一些小規模的企業會否有優惠政策,均尚不明確。此外,它先征后返的流程也需進一步細化,如該流程究竟需要多長的周期?返增值稅的手續和流程具體怎么樣?這些問題到了地方上,執行的尺度會不一樣,對于企業的影響也不一樣。
政策變化是否在合作協議里有所體現。該文件對現有的特許經營協議或者污水處理協議或者中水供應協議有直接的影響。對于這樣的項目,一般政策的變化在協議里面應有體現,即把它作為變更進行聲明,但是操作起來有一定難度。如作為變更的話,它是不是作為不可抗力來看待?這就涉及到協議里面不同的安排。如果是一個正規的BOT合同或者TOT合同,一般稅收增加,政府方可能會有補償的義務,這就直接導致項目公司的運營成本增高,或其資本投入增加。如果不將增值稅的變化在合同里另作聲明,則會直接導致成本上升,對于保本微利的環保行業有著很大沖擊。
對招標影響較大。如果當下投資人中標了,拿到了特許經營項目,遇到現在這種情況,就不得不重新招標,影響面會非常廣。
劉世堅認為,既然增值稅政策已經出臺,要它朝令夕改是不現實的,但也存在轉機的可能。從過去的一些政策的出臺、修正路線來看,相關部門有望通過對其進一步解說的方法予以完善或者調整。行業內將切實的難處說出,或能作為其進一步解說的借鑒依據。此外,由于相關部門尚未發聲,所以也不排除他們手里有一些我們沒有的數據、有著一個更大圖景的可能性。
作者:佚名 來源:中國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