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審計局在對南通市區污水處理廠運營績效審計調查中發現,南通市區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無法彌補污水處理成本。市區五家污水處理廠單位成本為1.2元/立方米(不含融資成本、管網建設及維護費用),高于當時現行生活用水1.02元/立方米和生產用水1.17元/立方米的收費標準。針對該現狀,南通市審計局建議市政府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適度提高生活、生產用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
根據審計建議,經過成本核定、專家論證、集體審議等程序,市物價局將生活用水及生產用水的污水處理費標準分別提升至1.1元/立方米、1.3元/立方米。該舉措提高污水處理運行經費保障水平的同時,利用價格杠桿對促進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環境質量,起到了重要的調節作用,也使全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更趨合理化。
作者:佚名 來源:中國審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