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十條”發布 今年起每季公布飲水安全狀況
2016-04-18 點擊 0 作者: 來源: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近日出臺,這是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水十條”)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制定的,所以也被叫做浙版“水十條”。

  根據“水十條”,到2017年,全省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杭州、寧波等建成區消除黑臭水體達到國家要求;到2020年,全省全面消除劣Ⅴ類水質斷面,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高于90.9%。

  水問題中,飲用水安全最受關注。對它的監管,浙江打算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進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各設區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

  同時,積極實施舟山大陸引水三期、千島湖引水等工程,全力推進嘉興太湖引水等工程。到2020年,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質生物毒性預警監測系統。

  至于城鎮生活當中的污水處理,按計劃將從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與改造、提升污水處理標準、增強配套管網建設和污泥的無害化、資源化處理著手。2016年6月底前,錢塘江流域和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出廠水水質全部執行一級A標準。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出廠水水質執行一級A標準。

  在2017年底前,浙江還要完成21278個建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受益農戶448萬戶。

  針對畜禽養殖污染問題,浙江要嚴格執行畜禽養殖區域和污染物排放總量“雙控制”制度。嚴格執行禁養區、限養區制度,2016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對1000頭以上的規模化養殖場進行標準化改造,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建立死豬保險聯動機制和集中處理機制。

  除了控制污染,浙江還要在節水上做文章。

  實施流域和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到2020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244.4億立方米以內。

作者:佚名 來源:中國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