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價是城市居民非常關注的民生問題,記者就此采訪了市物價局和市住建委。據市住建委公用事業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自9月1日起,池州市主城區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將從原先的每噸0.30元調整為0.60元;主城區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從每噸0.60元調整為1.20元;主城區特種行業用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從每噸0.80元調整為每噸1.80元。調整后的主城區居民生活用水到戶價格為每噸2.01元;主城區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戶價格為每噸3.03元;主城區特種行業用水到戶價格為每噸5.22元。
據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池州市自2008年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以來,污水處理費一直遠低于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住建廳轉發財政部等關于印發《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和“水十條”提出的要求;同時低于周邊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加上污水處理成本攀高,排水企業運營虧損,池州市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亟需調整。
據悉,池州市主城區所征收的污水處理費全部進入財政專戶,專項用于池州市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維護和建設;污水處理資金的使用接受市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的監管。
按照池州市相關政策,對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憑《低保金領取證》,其污水處理費繼續按每月5立方米生活用水量先征后返,一年結算一次,超出部分按收費標準繳納。主城區城市污水處理費的調整是否會給百姓生產生活帶來影響呢?以居民生活用水為例,如一戶每月使用15噸自來水,在支付原費用的基礎上,每月只需增加4.5元的污水處理費支出,并不會對日常生活產生太大影響。
作者:佚名 來源:中安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