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污水處理行業A股IPO
2021-03-15 點擊 0 作者: 來源:

北極星水處理網訊: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門于2021年1月4日印發的《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提出:到2025年全國污水收集效能顯著提升,縣城及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基本滿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水環境敏感地區污水處理基本實現提標升級;全國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京津冀地區達到35%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畜禽糞污和漁業養殖尾水資源化利用水平顯著提升;污水資源化利用政策體系和市場機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統、安全、環保、經濟的污水資源化利用格局。

污水處理行業經過近30年的發展,主要工藝經過了三代技術迭代,分別是沉淀消毒法、活性炭技術以及膜法水處理工藝。其中,膜法深度水處理應用因處理能力強、自動化、成本低廉等優勢,市場空間巨大,已成為主要擬上市污水處理公司所采用的關鍵技術。

膜技術在水處理中應用的產業鏈包括膜制備、膜應用、膜運營三個環節。

由于產業鏈上的專業分工,上述環節通常由不同公司承擔。由其中一點切入,向全產業鏈延伸,可以迅速擴大公司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帶來企業的高速成長,同時塑造品牌形象,提高抗風險能力,降低平均成本。因此,向全產業鏈延伸是行業發展趨勢。目前大部分上市或者擬上市的公司都在向膜技術的全產業鏈發展。

截止目前,科創板的首發企業中,節能環保行業中細分的污水處理行業企業已有6家,無一家出現暫緩表決、終止審查或終止注冊的企業,上市進度較為順利。

普華永道基于多年服務環保企業的行業經驗,結合A股市場的最新監管動態,就污水處理企業IPO過程中常見的審核問題進行解析,助力更多污水處理企業成功進入資本市場進行融資。

污水處理行業主要經營模式

目前行業內比較常見且特有的經營模式包括:

1.以“環境工程EPC”模式提供建設期服務

環境工程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是指受客戶委托,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污水處理環境工程的設計、設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調試、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服務,并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2.投資運營服務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經營-移交)是負責建設再進行運營,建設期一般為1至2年。建設方需投入建設所需全部資金。在BOT合同簽訂時,建設方需根據工程結算價扣除相關補貼等收入,計算出實際投資金額,并根據一定的內部收益率確定經營合同期限及每噸污水處理費價格,以保證在BOT服務期內收回投資并確保收益。當特許期結束后,企業按約定將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部門,由政府指定部門進行經營和管理。

環保污水處理行業監管重點

從事環保污水處理的企業在IPO過程中,行業監管重點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發行人行業定位以及行業優勢相關問題

根據發行人的技術優勢以及對應的客戶群體,環保污水處理企業大多在一定的細分市場中開展業務。監管會關注發行人所在細分市場的行業發展情況,行業風險,以及發行人的當前市場定位和未來發展情況。例如關注發行人的競爭對手情況、市場份額、市場排名、行業壁壘;發行人的競爭優勢、客戶集中度問題、季節性影響帶來的風險等。

2.發行人業務模式及其商業合理性

環保污水處理企業大多數的業務收入來源于大型環保項目,并可能擁有一種或多種銷售或運營模式,包括銷售污染治理相關設備、污染治理項目運營或提供整體解決方案服務等,其中污染治理項目運營模式根據客戶需求會包括EPC(工程總承包)、BOT(建設-運營-移交)等模式。監管會關注發行人采用的商業模型以及采用這些商業模型的合理性;發行人針對不同商業模型下存在的風險是否有合理應對及是否進行了充分披露。

3.關聯交易問題

重點關注領域包括關聯方交易披露的完整性、關聯方交易的必要性及商業邏輯、關聯方交易定價依據及公允性、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安排等。

財務難點

(一)EPC模式下收入確認

污水處理行業EPC模式下,收入確認需要考慮:

1.履約義務識別

新收入準則要求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履約義務是指合同中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承諾。根據新收入準則第十條規定,可明確區分商品和服務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1)客戶能夠從該商品本身或從該商品與其他易于獲得資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2)企業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其他承諾可單獨區分。

污水處理行業常見的EPC模式下,合同中涉及設計、采購與施工建造等多項承諾。如果企業能夠單獨提供設計、采購及施工建造等商品或服務,或者市場中易于找到第三方單獨提供上述商品或服務,通常表明客戶能夠從設計、采購及施工建造本身獲益。但是,設計、采購及施工建造是否可單獨區分,還需要考慮其在合同層面是否可以明確區分。如果企業需提供重大的服務將這些商品或服務整合成合同約定的組合產出,或者這些商品或服務將對彼此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又或者這些商品或服務具有高度關聯性,則表明設計、采購及施工建造不可明確區分,應當作為一項單獨的履約義務。

2.履約義務在某一時點確認還是在某一時段內確認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否則,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履約義務:

(1)客戶在企業履約的同時即取得并消耗企業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2)客戶能夠控制企業履約過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業履約過程中所產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該企業在整個合同期間內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

對于EPC項目,企業為客戶設計建造一座污水處理廠。在整個項目構成一項單獨履約義務的情況下,如果根據合同約定,企業在履約過程中在建的商品均由客戶控制,或者由于污水處理項目對于處理規模,排放標準,工藝設備,技術參數都有嚴格的客戶化要求,通常是基于現有水環境定制化的非標準產品等特性,使得企業在履約過程中所產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企業在整個合同期內有權就累計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則該履約義務應當在某一時段內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

3.履約進度確定

對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該段時間內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企業應當考慮商品和服務的性質,采用產出法或投入法確定恰當的履約進度。產出法是根據已轉移給客戶的商品對于客戶的價值確定履約進度;投入法是根據企業為履行履約義務的投入確定履約進度。實務中,行業內較少采用實際測量的完工進度或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三方簽認的工程形象進度等產出指標確定履約進度,而是通常采用投入法確定履約進度,例如按照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履約進度。公司應定期復核已發生的成本與履約進度是否匹配,如各季度末獲取客戶出具的安裝驗收單、進度驗收單等外部證據,以核實實際發生成本是否能夠正確反映企業履行履約義務的進度。

(二)BOT的會計處理

對于污水處理行業另一常見業務BOT模式,亦需關注其會計處理問題。根據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企業提供建造服務或發包給其他方等,應當確定其身份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并進行會計處理,確認合同資產。根據合同約定提供多項服務的,如既提供項目資產建造服務又提供建成后的運營服務、維護服務的,應當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將交易價格按照各項履約義務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分攤至各項履約義務。

企業根據項目合同約定,在項目運營期間,有權向獲取服務的對象收取費用,但收費金額不確定的,該權利不構成一項無條件收取現金的權利,應當在項目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將相關項目資產的對價金額或確認的建造收入金額確認為無形資產;若在項目運營期間,滿足有權收取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條件的,應當在擁有收取該對價的權利(該權利僅取決于時間流逝的因素)時確認為金融資產,同時應當在項目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將相關項目資產的對價金額或確認的建造收入金額,超過有權收取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差額,確認為無形資產。

項目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后,企業應當按照收入準則確認與運營服務相關的收入。實務中,BOT項目應適用金融資產模式還是無形資產模式,亦或是混合模式進行會計處理,需要根據合同條款等進行判斷,例如企業應當關注特許經營權合同對保底污水處理量及污水處理單價構成的條款安排等,進一步分析判斷其對會計處理的影響。

(三)應收賬款和合同資產的減值

環保行業客戶多為政府、國有大中型企業,項目結算可能需要經過較長時間的審批流程。客戶往往需要根據其資金預算規劃、總體工程進度等因素安排付款,造成回款周期較長,使得公司應收賬款余額較大,逾期比例比較高,可能產生壞賬風險。公司不應以欠款方為關聯方客戶、優質客戶、政府工程客戶或歷史上未發生實際損失等理由而不計提壞賬準備。公司應根據預期信用損失模型,可合理劃分不同組合后分別進行減值測試,不同組合的劃分應當充分說明確定信用風險特征的依據。相關依據包括客戶類型、商業模式、付款方式、回款周期、歷史逾期、違約風險、時間損失、賬齡結構等因素形成的顯著差異。

公司在確定預期信用損失率時應考慮前瞻性信息,包括使用宏觀經濟信息(如消費者信心指數、利率、監管變化及法律變化等)的影響。值得注意的是,實務中一個常見問題是污水處理企業中存在以未決算或未審計等名義長期掛賬已完工并實際交付的工程項目,對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公司應按履約進度確認收入,各報告期末存在已完工未結算或未收款的合同對價,應當依據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結算條件與結算時點,判斷是否擁有無條件向業主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準確區分并列報應收賬款或合同資產,并按照上述相應的會計政策計提壞賬準備。

(四)研發費用核算

科創板的污水處理行業IPO企業,研發投入呈現逐年增加,主要是由于我國的污水處理排放標準不斷提升,行業競爭性需要企業緊跟行業技術發展趨勢。如何合理區分研發費用與主營業務成本是實務中重要的會計核算問題。如污水處理行業的常見業務模式EPC下,公司受業主委托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公司的研發活動為生產需求導向,研發階段的截止和生產階段的開始時點和過程交叉比較模糊,造成研發費用和主營業務成本缺乏明確的區分界限。公司應制定并嚴格執行研發相關內控制度,明確研發支出的開支范圍、標準、審批程序等,按照具體研發項目設立臺賬,歸集核算與特定項目相關的研發人員工資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攤銷費用、設計費用、裝備調試費、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其他費用等,從而為研發費用的準確核算提供充分基礎。

財務核查問題

(一)運營模式劃分和收入確認

從事環保行業的企業可能擁有一種或多種銷售或運營模式,相關核查重點包括:

檢查相關特許經營權合同與運營合同條款、服務模式是否相匹配,項目類型劃分是否準確;

檢查業務合同條款,復核相關運營模式下的收入確認方式是否恰當(一次性確認收入或在一段時間確認),是否符合相關準則規定;

檢查合同、進度確認單、預計總成本預算及實際已發生成本等,復核外部依據是否充分,收入計算是否準確等;

對重要的尚未完工項目,安排實地查看,并對客戶進行訪談;

復核主要項目成本明細,查閱合同結算周期及結算方式,訪談相關業務人員,結合收入核查結果,獲取可比公司招股書、年報等公開資料,對公司毛利率、應收賬款周轉率、業務模式、客戶結構等與可比公司對比分析,檢查重大差異原因;

評價對個別客戶是否存在重大依賴及相關風險;

對重大客戶執行函證、走訪等核查程序,核查交易金額是否準確、債權債務關系是否成立、雙方對合同條款是否有歧義,分析各年末應收主要客戶基本情況、交易性質、主要客戶變動情況和原因等。

(二)內部控制

環保行業公司應當確保其具備適當的業務資質,業務開展合法合規。因此,在項目獲取和執行過程中應具有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通常相關核查重點包括:

不同業務模式下的訂單來源;承接項目所履行的招投標或其他適用的采購程序是否完備,合同或訂單的獲取是否合法且有效;是否存在聯合競標、轉包、分包等情況;

有關已發生但尚未結算成本、對外分包項目成本的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數據是否真實、準確及完整;

業務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對分包合同的乙方資質檢查是否建立核查制度。

(三)研發支出

研發支出相關核查也是A股IPO近年的重點監管領域,核查內容主要包括:

檢查與研發支出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

查閱研發項目立項報告和研發支出統計表等,訪談研發部門負責人并結合現場觀察,檢查研發費用對應項目的整體預算、費用支出金額及實施進度;

審核研究和開發階段的劃分方法、研發支出資本化時點;

查閱同行業公司招股書、年報等公開資料,檢查可比公司有關研發支出的情況,與公司進行比對分析,若存在重大差異,進一步檢查差異原因;

查閱公司年度匯算清繳資料,審核研發支出明細,檢查是否存在應計入營業成本或者其他期間費用卻不恰當計入研發支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