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鎮江市人大制定的《鎮江市飲用水源地保護條例》正式實施,為鎮江市區和轄市區五個集中飲用水源地和金山湖應急備用水源地,以及今后新建的飲用水源地提供法律保障。
《條例》規定,市、轄市(區)人民政府優先保護飲用水源地,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飲用水源地的設置,應當符合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由市、轄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提出意見,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核準,并對違反本《條例》的各種違法行為規定了處罰辦法。
作者:佚名 來源:中國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