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深入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將工業企業污水治理作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進一步強化對涉水污染物的源頭控制。以取締“十小”企業、整治“十大”行業、強化工業園區水環境監管為抓手,制定實施差別化區域水環境準入政策,進一步強化工業企業的治污減排,督促企業加快實施清潔化改造,全面淘汰落后產能,推動全市水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
一是嚴格環境準入制度,全面取締關停“十小”企業。印發實施《青島市進一步做好不符合產業政策小型企業取締關停工作的通知》,根據屬地化管理、網格化監管的要求,以鎮、街為基本單元,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按照水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十小”生產項目。
二是實施“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整治,切實提高工業企業水污染治理水平。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十大”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大力實施企業清潔化改造,以受納水體環境功能區水質改善目標為依據,提標改造企業水污染源防治設施。實行新(改、擴)建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從嚴審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產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三是強化工業園區水環境監管,規范園區企業的排污行為。建立工業園區項目規劃與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在工業園區逐步推行 “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設與改造,有效提升工業園區污水的收集處理能力。加強工業園區企業的環境執法,對重點排污企業實施24小時在線監控,嚴厲打擊偷排漏排、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環境違法行為,確保涉水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轉和達標排放。
作者:佚名 來源:中國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