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記者從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醫療污水、城鎮污水監管和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該省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污水、城鎮污水監管和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就做好疫情期間醫療污水、城鎮污水監管和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等提出具體要求。
《通知》明確,在防止病毒通過污水傳播擴散方面,要嚴格疫情重點單位污水處理,強調浙江全省生態環境部門既要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對接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等)、相關臨時隔離場所、研究機構等單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管,重點督促做好污水殺菌消毒。同時,會同城鎮排水部門指導督促城鎮污水處理廠加強消毒管理,密切關注進水水質余氯指標變化,視情采取加強曝氣、添加藥劑等有效措施降低余氯。
除了嚴格污水處理排放監管,《通知》還要求加強監測,按照《浙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態環境應急監測方案》和本地應急監測方案要求,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相關單位做好自行監測,及時調度、檢查其污水處理設施在線和自行監測數據,對發現難以穩定達標的,實施重點監督檢查,適當增加監測頻次,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等指標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要求。
“污水嚴管嚴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也一樣,管得嚴、查得緊、測得頻。”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在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上,《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風險排查和水質監測,組織開展對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特別是疫情重點監控區域飲用水水源地的全面排查。在自動監測和例行監測的基礎上,結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實際,科學設定監測頻次,如有異常及時啟動加密監測。
浙江加強疫情醫療污水處理。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供圖
此外,《通知》還對疫情醫療污水、城鎮污水監管和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信息調度報送提出了要求,指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與衛生健康、農業農村、住建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實施工作日報制度,密切關注相關醫療機構、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管控情況和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狀況,全方位聯動防止病毒通過污水傳播擴散,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作者: 中國新聞網 來源:中國新聞網